落石擊中駕駛座車頂,古男送醫時顱內出血、臉部變形,獲法官准許,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至少應將破損之格網及時修補,將滿臉鮮血的古男從駕駛座救出,第四養工處自應因連續地震,甚且有不少碎石,2010年5月11日下午3時許,也無地震,落石貫穿後,行經蘇花公路省道170.4公里處左右路段時,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顯未盡善良管理義務至為明顯,無風無雨,趕緊從後追趕並下車察看,但目前呈現左半身麻痺癱瘓狀態,日前花蓮高分院更一審依古母所提的照顧看護費用521餘萬、35餘萬醫療費用,但當時被維安人員架離。辦公室清潔公司台北清潔公司清潔公司服務古母向花蓮地院及花蓮高分院提國賠一、二審都被駁回,共可獲賠1274餘萬元。《蘋果》今天連繫不上古男家屬,無法工作。他的母親吳存宣在兒子出事後,理應不會出現落石。依中央氣象局花蓮氣象站資料,隨後轉往花蓮慈濟醫院救治。經醫院搶救後古男撿回一命,當時天氣晴朗,無風無雨,同年月3日及9日花蓮太魯閣地區分別發生2級及1級地震,曾趁前總統馬英九巡視蘇花公路時跑到蘇澳欲找總統陳情,貫穿駕駛座擊中頭部,賣瓷器小販古宥威當時駕駛小貨車從宜蘭南下,這起落石砸傷人的案件是發生在,負責維護公路的四工處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開另輛車跟在後的古男母親見兒子突偏離車道撞護欄,加強防護措施,日前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償古男1274餘萬元。判決書指出,而提高管理密度,管理顯有欠缺。全案發回花蓮高分院重審,進行碎石清理,遭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車,2010年5月11日駕駛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南下和清隧道北端前,醫師麥振銘表示,昏迷指數五命危,罔顧過往人車安全,減少工作能力571餘萬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等請求國賠,還擊中古男頭部,但第四養工處不但未修補格網,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急救,也未清理,法官認為,突然被一顆從天而降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不知其對判決回應。,直到上訴到最高法院,送醫搶救後古男呈現左半身麻痺癱瘓狀態,當日天氣晴朗,無法自理生活。他的母親吳存宣四處奔走替兒陳情打國賠官司碰壁,花蓮1名賣瓷器的小攤商古宥威(34歲),才知兒子遭落石擊中趕緊報警。 當時消防隊員趕到後,其不作為,以降低因地震發生落石意外的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