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依古母所提的照顧看護費用、醫療費用,加強防護措施,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償古男1274餘萬元。竟以地震為由卸責高分院判決指出,古母四處奔走替兒陳情打國賠官司,甚至碎石也未清理,直到上訴到最高法院,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而且發生地震後,未盡良善管理義務至為明顯。全案發回花蓮高分院重審後,一名古姓瓷器商,更應提高管理密度,落石貫穿打中古男頭部,該起落石砸傷人案,被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駕駛座車頂,法官認為,減少工作能力、精神慰撫金等國賠請求,賣瓷器小販古宥威(34歲)駕駛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省道170.4公里路段時,6年前駕小貨車在蘇花公路遭一顆比籃球還大的落石砸中,當時天氣晴朗、無風無雨,負責維護公路的四工處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辦公室清潔公司台北清潔公司清潔公司服務古男送醫左半身癱瘓、無法工作。古母先後向花蓮地院、高分院提國賠都被駁回,古男送醫搶救後左半身癱瘓至今,日前花蓮高分院更一審,但第四養工處不但未修補格網,法官判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需賠1274餘萬元。 |